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逾期
· 外借图书逾期归还者须交纳逾期使用费:中文书刊每册每日0.10元。
遗失
· 遗失本馆图书者应立即声明并积极寻找。以完全相同的同版图书(或经同意后用新版图书)抵赔,并另加3元加工费。
· 限期1个月购买赔偿的书刊资料,在此期间不能外借图书。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赔偿完全相同的同版图书(或经同意后的新版图书)则按以下标准赔偿:
· 国内出版的普通文献:1990年以前出版的,按原价格的5倍赔偿;1990年以后的按原价3倍赔偿。
· 进口原版图书,按实际价值的1-5倍赔偿,另加3元加工费。
· 成套多卷本,遗失其中1册或数册,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,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。
· 未标明价格的书刊资料,参考同类书刊资料的价格赔偿。
· 支付赔偿金后,读者找回原文献,可凭原赔偿金收据索回所赔款额。但须交纳从支付赔偿金日至归还文献日的逾期使用费。
污损
· 对批划、涂改、污损普通书刊资料者,根据情节轻重赔偿2-20元,对图书污损严重影响阅读者,按遗失文献的赔偿办法赔偿。
· 批划、涂改、污损普通古籍、善本文献者,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的相关条款处理。
撕割
· 割页、撕扯等严重损坏馆藏文献者,按遗失文献的赔偿办法赔偿。
偷窃
· 未办理借阅手续,将馆藏文献藏于身上、书包或其他物品内,一经发现,按偷窃文献论处。除追回被窃文献外,偷窃文献者按文献原价的2-5倍交纳违约金。
其他相关规定
· 对于以上违规行为中,拒不交纳违约金、赔偿金者,我馆有权置停或吊销其读者借阅证(押金折抵赔偿费用)。
· 对违规情节严重,态度恶劣者,我馆有权置停或吊销当事人读者借阅证。通报所在单位,直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。无工作单位者,送交公安部门处理。

闽清图书馆 联系电话:(0591)2231037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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